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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药费保险拒赔 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21 22:26:40  点击:1998
 

货车司机赵华(化名)撞伤他人后,先行垫付了伤者所有的治疗费用,可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拒赔医保范围外的药费。赵华为此告到法院。

赵华购买的是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正常理解,他的车发生事故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根据保险合同,他们只赔偿医保范围内用药的费用,医保范围以外的费用,如果事先未征得他们同意,不予赔偿。这条规定在合同的角落里,字迹非常小。赵华一肚子意见:签合同时也没人跟他说用药有讲究,这个条款根本就是霸王条款嘛!协商不成后,他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江宁法院。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向赵华明确说明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这一免责条款,赵华是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得知这一条款的。据此,这一条款应认定无效。

点评:

由于专业知识的差距,投保人很难就保险条款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实践中很多保险条款的设计不利于投保人或受害人,因保险公司未详细解释免责条款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此案提醒市民,在签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免责条款,以免日后引发纠纷。本报记者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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