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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28 14:19:32 点击:2232 |
李先生驾车撞上电杆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他为此告上法院。记者昨天(2011年3月27诶)获悉,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保险金44200元。
李先生诉称,2009年10月,他为帕萨特轿车办理了全车保险和第三者强制保险。去年6月,他驾车行至丰台大桥南街时,与路侧电杆相撞,他受了伤,车辆受损,为此花去修理费42200元、拖车费800元、赔偿电杆费2000元。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他起诉要求其支付保险赔款4.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李先生在发生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根据保险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因交警找不到司机,将车拖走而发生的拖车费用也不属于保险范围。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弃车逃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李先生否认收到过有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曾将这些保险条款交给李先生,及曾向其作过明确说明。法庭因此认定,该条款对李先生不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保险金44200元。双方均未上诉。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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