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0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事故车辆实际修理费高于保险公司定损额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4/2 0:14:29  点击:2243

  车辆发生事故后,实际维修费用很可能会高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额,这种情况下是否保险公司说了就算?江东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这个问题作了解答。

  去年8月的一天,韩某驾车经江东区沧海路与宁穿路的交叉口,被一辆出租车追尾碰撞,造成车损。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负全责。王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理赔员到事故现场对韩某的车辆估损,核定韩某修车费为15700元。

  韩某认为定损金额太低,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他将受损车辆送去修车厂,修车厂认为车辆有些损坏部件已无法修复而必须更换,确定的修理费高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700元。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估损,但保险公司未作答复。他只好先把车修好,向修车厂支付的修车费为20600元。

  去年1220日,韩某拿着修车费发票,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方予以拒绝,表示只同意按照原来的定损数额赔付,超额部分要求韩某自己承担。

  无奈之下,韩某只好向江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20600元。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韩某赔偿2000元,判令王某向韩某赔偿18600元。王某承担18600元赔款,可自行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理赔。

  办案的法官说,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只是对损失程度和范围进行估算,实际修车费跟定损额有一定出入完全是可能的。如果实际修车费高于保险公司定损额,保险公司可以跟车损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修车费理赔;当然,费用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本案中,保险公司对韩某提出重新定损的意见不予答复,也无法证明韩某实际修车费不合理;而修车厂出具的修车费清单足以证明韩某车损客观存在,因此法院对韩某索赔的实际修车费予以确认。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晓晓 刘丹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保险责任确定后 二次索赔获支持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