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驾车肇事撞死妹妹一家三口被亲兄妹起诉
姐妹两家人利用假期开车出京游玩,结果在京津塘高速遇到大雾多车连撞,姐姐驾车撞上妹妹家的车尾,妹妹一家三口当场身亡。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死者夫妇的7位哥哥、姐姐将肇事司机——自家五妹和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索赔总计近160万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肇事夫妻未出庭死者家属哽咽
“我弟弟是区财政局的干部,22岁的侄女出事前正要出国留学,一家三口就这么没了,被告出事时自己跑出来却没有及时救人,也不及时通知我们,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得了……”
昨天一早,死者项先生和其妻子田女士双方的五六位兄弟姐妹已来到房山法院等待开庭。他们都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每个人都黑着脸没有一点笑容。说到弟弟项先生一家三口命丧京津塘高速,项先生的二哥哽咽着说不下去。
庭审开始后,7位哥哥、姐姐及代理律师,在原告席上足足坐了两排,而被告车主和肇事司机、原告方的五妹田华和五妹夫李强昨天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只有二人的代理律师在被告席上就坐。律师称田华本人心脏不好,发生车祸后一直在家休息。
死者家人介绍,死者项先生家兄弟四人,排行最小的项先生事发前在区财政局工作,是兄弟四人中工作和家境最好的。项先生的妻子田英有兄妹六人,田英是家里最小的妹妹。由于五妹田华和六妹田英岁数相差不多,两人平时关系最好,两家人也经常一起开车外出游玩。
雾天连环撞一家三口罹难
2009年10月2日,五妹田华和六妹田英两家相约到天津游玩。因为当天雾大,早晨7时许,两家人快到天津出口时,六妹夫项某驾驶的“起亚”顶上了因事故停在高速路上的一辆大货车尾部,可是还未等田英一家人从车里出来,五妹田华开车从后面撞了上来。“当时他们的车速很快,一下子将六妹的车撞在了大货车底下。”哥哥田刚说。
田华家的车撞上妹妹田英家的车后,紧接着又有一辆“五菱”小客车与田华家的车辆相撞,停在了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之间。随后,一辆大货车与前一辆小客车及田华家的车辆再次发生冲撞,小客车在移动过程中又撞上了田英家车辆的尾部。事故造成田英一家三口当场死亡,田华一家及时从事故车辆中逃出。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田华家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原告兄弟姐妹称,事故发生后,第一个撞上六妹家轿车的五妹夫妇没有及时救人,没有任何表示愧疚的话,还不同意将六妹一家安葬到项家的祖坟,导致死者一家一直不能入土为安。此外五妹还在事发现场拿走了死者的证件、信用卡、房屋钥匙等至今不交出,他们无奈之下才向法院起诉。
原告项先生的哥哥在法庭上说,他们的亲生父亲在1997年也是死于车祸,这次弟弟再次因为车祸身亡,给他们兄弟造成了新的精神打击,所以项家兄弟不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还提出了各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田华一方的律师表示,出事之后田华夫妇并不是不想救人,而是根本来不及救人。因为出事时京津塘高速被大雾笼罩,能见度非常低,田英家的车撞上前面的大货车之后,极短的时间内多车连撞,田华一家也是侥幸从车里逃出。在此次事故中他们也应该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应该成为被告。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安葬死者的纠纷,田英夫妇称他们的意见是用所有赔偿款为死者一家购买墓地,单独安葬,而不同意将死者一家埋进项家的祖坟。
姐姐撞死妹妹是否应该赔偿?
据悉,死者项先生和其妻子田英双方的父母均已去世。项先生夫妇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小月也在车祸中遇难。作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权要求肇事方田华夫妇和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这成为此案焦点。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死者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身亡,所以其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死者的遗产,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此案中的田华夫妇既是撞死妹妹一家三口的肇事司机和车主,又是死者的亲姐姐,田华夫妇是否应该赔偿其他的兄弟姐妹?这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