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宏宇)为了多挣钱并逃避检查,焦先生指使司机驾驶未办进京通行证的外埠重型自卸货车,半夜进京为工地送沙子,结果货车在超速行驶中撞坏北三环大钟寺人行过街天桥。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一审判决焦先生赔偿天桥养护单位桥梁维修费234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养护单位维修费2000元。此外,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驾车的司机将面临刑事处罚。
养护公司诉称,2010年8月2日4时3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辅路大钟寺人行过街天桥下,一名司机驾驶焦某所有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重型自卸货车(内乘焦先生的父亲及雇员)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车辆机械故障导致车厢升起与北三环大钟寺人行过街天桥相撞,造成养护公司负责养护的天桥损坏。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焦先生、保险公司赔偿养护公司桥梁维修费234万余元。
焦先生辩称,事故是由于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认为养护公司主张维修费的证据不足。
据了解,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肇事司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经认定由自卸货车司机负全责,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该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焦先生认可该车系为其从事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作为车辆运行利益的享有人,焦先生应赔偿养护公司超出交强险的损失。该车辆经鉴定虽存在机械故障,但不能作为免除焦先生赔偿责任的理由。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