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在一起罕见的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41岁的王师傅成了最倒霉的一人。当时,他骑摩托车在横道线后等红灯,却成了追尾车龙被撞击的最后一个目标。带着九级和十级伤残,王师傅向肇事“橄榄车”的所属公司提起了高额索赔。他没料到,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整个事故中的另10辆车,也都要向他赔钱。
2009年7月10日早晨,王师傅骑着摩托车,在祁连山南路、云岭西路路口遇到了红灯,有辆混凝土搅拌车(俗称“橄榄车”)从后方驶来,失控撞上了路面上的其他车辆。交警到场认定,这是一起罕见的12辆车连环追尾事故,事故除造成大批车辆物损外,王师傅的骨盆、肠道还在撞击中受到创伤。事故发生后,“橄榄车”所属公司给王师傅垫付了近41万元的医疗、鉴定费用。但王师傅在事故中留下了九级和十级伤残。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师傅状告“橄榄车”所属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的伤残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事故涉及的所有车辆,其投保的交强险保险人,都应该在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普陀法院宣判,太平洋、人保、平安3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向王师傅赔偿13万余元、2.3万余元和1.5万余元。
通讯员 张真 记者 罗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