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一辆货车闯红灯后,与一辆客车相撞,导致被撞客车中两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昨天,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审结了此案,肇事司机、其所属公司及车辆投保公司被判赔偿共计5万余元。据悉,该案件是北京市首例因事故诱发白血病的案件。
2010年4月3日,被告陈先生驾驶大货车在大兴区西三路十字路口闯红灯,导致刘老汉的小客车被撞,刘老汉和车内的妻子受伤。经交通支队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刘老太的儿媳邱女士说:“当时我公公被查出胸部骨折,住院接受治疗。婆婆并无大碍,只有额部被撞出一个乒乓球大小的包。”刘老太独自回家休息,家人则一连几天照顾刘老汉。但在家休息的她却渐渐感到不适。2010年5月13日,刘老太被送往北京航天总医院,经诊断,她患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最终,刘老太因抢救无效于2010年8月29日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婆婆在北京一直做生意干活,身体比很多年轻人都强,车祸前几乎就没去过医院!”刘家人因此推测,母亲的白血病源自那场车祸。于是,刘家人将肇事者陈先生、陈先生所在公司和货车的投保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48万余元。
对此,被告表示不同意。辩护律师称:“刘老太的死因为白血病,这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赔偿。”
■判决结果
车祸诱发白血病可能性10%
由于双方就撞车是否会诱发白血病存在争议,法院指派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老太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不排除刘老太车祸后机体抵抗力下降,加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自然转归,参照损伤程度,外伤参与度的理论系数值为10%,即因车祸诱发白血病的可能性为10%。因此,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的10%,即双方共赔偿5万余元。
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不会上诉。被告律师说:“其实就是赶上了,也就认了,反正赔偿也不算太高,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理应给赔偿。”而原告律师则称,由于刘老太去世后尸体被火化,鉴定是根据病历而来。“如果不马上火化,根据尸体做鉴定,也许诱发系数不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