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居民周先生的私家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者就是挂在周先生名下的另一辆货车。“因为两辆车都是我的,某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为由,拒绝支出保险赔偿。”周先生说,他正面临着买保险不“保险”的尴尬。
【车主】 自家两车刮擦也应理赔
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29日说起。当天下午3点多,周先生驾驶自家的货车倒车时忽然发出了碰撞声,他急忙下车查看,发现将停在旁边的一辆起亚轿车刮到。这辆车的主人不是别人,正是肇事者周先生。周先生随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快到达现场,勘察完事故现场之后给出了一个令周先生瞠目结舌的答复:“这起事故我们公司拒赔。第一个理由是两辆车归一人所有,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这样的案子在我们的系统里无法通过。第二个理由是这起事故中没有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第三方责任人,交强险是不能做出赔付。”
【保险公司】 条款中明确约定不赔
虽然保险公司声称,保单上明确规定了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后不予理赔,但周先生认为这一条款于情于理都说不通。退一步说,当时在购买车险时,业务员为何不将拒赔条款介绍清楚?周先生表示,作为一名普通的车险客户,对保险专业知识、对车险行业规则不可能了解得很清楚。
带着周先生的质疑,记者联系上了向周先生出售车险的业务员翁小姐。翁小姐给出的说法是:“保险条目有几百上千条,逐条跟客户解释也不现实。但各项赔付事宜都在保单中有详尽说明,其中还包括一些特殊说明。”翁小姐说,当时出售保险给周先生时,她曾明确告诉过周先生,只要签字就意味着接受保单上的条款。
【律师】 拒赔理由站不住脚
保险公司觉得,拒赔同一车主名下的两辆车相撞事故属于行规,也可以提防骗保的道德风险。可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允的。此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湖南唯平律师事务所的邓松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为了提防骗保,采纳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霸王条款之嫌。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张憬律师则认为,根据立法本意,交强险应当做出理赔。再者,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来看,也是应当要理赔的。张憬律师建议,周先生可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