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珠海7月12日消息 去年10月,斗门居民李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眼睛被挫伤,遂决定向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索偿。原本,伤者向保险公司索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保险公司发现,李某的伤残报告与病历情况明显不符,拒绝支付伤残赔偿。李某一气之下便在今年4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从斗门法院获悉,法院对该案已作出判决,鉴于认为伤残报告有“瑕疵”,最终判定伤者李某败诉。
简单交通事故
引出“复杂”赔偿纠纷
据法院透露,该起交通事故原属一起常规事故。去年12月30日,市民李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乘搭同事刘某沿斗门区莲溪大桥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莲溪大桥路段时,碰撞停在路上由邓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致李某、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
李某受伤后则被送到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医院诊断其为左眼球钝挫伤,出院时病历记录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1.0。但两个月后,李某在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结论却是:右眼矫正视力0.4,左眼矫正视力0.1,属于低视力1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对鉴定报告有异议,遂要求对李某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否则拒绝赔偿,由此引发双方纠纷。
因伤残报告有“瑕疵”
法院判伤者败诉
今年4月,李某经多次追偿未果,便将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而两被告则当庭提出异议表示,李某入院和出院诊断均显示双眼视力为裸眼1.0,除眼外伤外,没有眼底以及视神经损伤而影响视力的因素,可仅两个月后,伤残鉴定报告却显示,左眼球钝挫伤、左眼下泪小管断裂,经治疗后目前遗留低视力1级,评定为十级伤残。鉴于认为鉴定报告不真实,要求对原告病情重新鉴定。
法官表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原告的伤残报告应否采纳的问题。为此,办案法官特意传原告当庭。随后,法官要求原告读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打算间接测试其视力,后发现原告视力正常。为慎重起见,法院要求原告重新作鉴定,却遭到原告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