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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 年近八旬的徐老太在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避让其他车辆急刹车致徐老太颈椎受伤。后徐老太将公交公司及驾驶员、对方车主、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将此案调解结案。
2009年11月,徐老太乘坐某路公交车外出途经蒙城北路时,公交车因避让一左转弯车辆,驾驶员陈某紧急刹车,导致徐老太受伤。经诊断,徐老太“颈椎外伤、高血压”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此次事故致徐老太轻伤且伤残等级为10级。
应诉后,公交公司对此次事故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予以认可,但因其本身是社会公益企业,目前属亏损经营。且事故发生后其已经先行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且徐老太的赔偿请求过高,故无法协商一致。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做工作,公交公司在已先行赔偿徐老太8万余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又拿出15000元赔偿给徐老太,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付43000元,上述赔偿共计58000元,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通讯员 董华 本报记者 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