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麟麟家属再获11.4万民事赔偿
港货柜车拖死幼婴案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婴儿父母共获赔偿32.5万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16日获悉,香港货柜车拖死婴儿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在司机梁冠彪已赔偿人民币21.1万元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再支付人民币11.4万元。
2010年9月3日,被害婴儿父母周先生、黎女士向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货柜车主香港健豪储运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3.6万元。鉴于当时该案刑事部分尚未结案,龙岗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今年4月20日,该刑事案经广东省高院二审,被告人梁冠彪被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龙岗区法院随即恢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梁冠彪被定故意杀人罪,对民事案件的进展影响重大,民事被告均答辩称故意杀人系梁冠彪个人行为,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案发后受害人父母已与梁冠彪达成协议,并已得到21.1万元赔偿款,承办法官认为要妥善处理此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好的办法还是调解,于是反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疏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即由保险公司支付受害婴儿小麟麟家属11.4万元。收款后,受害婴儿父母已向龙岗区法院申请撤诉。
□案情回放
2010年4月25日7时,黎女士推着载有三个月大儿子小麟麟的婴儿车行走在龙岗区南湾街道锦航酒店路段时,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因疲劳驾驶,所驾车辆失控后车头右侧与路边边坡发生刮碰,再撞到黎女士及婴儿车。黎女士当场晕倒,婴儿车则被卷入货柜车车底。梁冠彪没有停车察看,而是继续行驶,直至布沙路汇佳百货路段红绿灯口,多名群众发现并上前告知梁冠彪货柜车车底拖挂着一辆婴儿车且婴儿手脚还在活动。梁冠彪下车察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即返回货柜车并快速逃逸。期间,梁冠彪更驾驶车辆走S形路线,试图将车底的婴儿车甩掉。当车辆行驶至南坪快速路塘朗山隧道内距南侧出口约500米处,婴儿被甩至路面,接着被川流不息经过的车辆碾压致躯体碎裂而死亡。随后,梁冠彪将婴儿车丢弃于路边绿化带,并从深圳皇岗口岸逃回香港。事故发生后,梁冠彪犯罪手段的残忍引起众多媒体的报道及群众的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亦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侦查。次日,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梁冠彪回深自首。(记者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