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起火,生产设备、房子及原料被烧毁,保险公司尽快确认理赔金额。但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所在的杭州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于2010年5月发生一起保险事故,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设置障碍、拖延时间,与公估公司一起以压低保险理赔金额之目的,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
一起突然的大火
2010年5月1日,金泰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后查明是因胶粉自燃造成的,事故烧毁四间房屋及屋内生产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烧毁建筑面积达306平方米。事发三小时后,消防部门将火扑灭。5月3日,萧山区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本次事故系保险责任范围。
于是,金泰公司向大众保险提出理赔。事故发生后,大众保险进入现场,并单方面聘请了浙江天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的损失进行查堪及理算。杭州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汪燕超告诉记者,火灾给公司造成了223万余元的财产损失,多笔订单就此泡汤,厂房被毁,生产恢复一度无法进行。“对于浙江天健保险公股公司每一次前来查堪,我们都积极配合,但是进展缓慢,损失金额迟迟未定”。
于是,金泰公司提出终止浙江天健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公估。后经推荐,双方同意由杭州华平保险公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公估公司”)作为双方共同委托的公估公司对事故进行公估。
然而,让金泰公司意料不到的是,面对的是更为漫长艰苦的申请理赔之路。
公估报告大出意外
在事故发生4个多月后,华平公估公司受双方委托,于2010年9月28日出具“保险公估中期报告”。报告未注明理赔金额,也没有注明单笔货物的定损金额,甚至没有盖章,没有有效签名。华平公估公司解释,因为对方金泰公司各种账单都不齐全,因此无法写明定损额度,但是可以“私下协商”。
经过“私下协商”,华平公估公司给出的理赔金额是130万,其中,因保额不足扣除20%以及按保险法规定扣除10%,最后的净赔额度是63万左右。
金泰公司质疑,实际损失是223万余元,为什么最后的净赔价只有64万?
火灾发生后,金泰公司出具了所有的财务报表、账单、合同、进仓单、电子邮件、传真、照片等原文件,每一笔赔偿金都有依据。对于华平公估公司无理由推翻证据的行为,金泰公司表示不能理解。
在华平公估公司不予认可的两批货物中,有这样一段字:由宁波发往美国洛杉矶的各种型号胶带,原应是3482条,实际发送1763条,剩余1752条火灾发生时未生产完毕,不予认可;由上海发往德国汉堡的各种型号胶带,已装箱232箱,予以认可,其余800箱未生产完毕,不予认可。
即,1752条胶带及800箱胶带,总价值50万元的货物,公估公司不予认可。不予认可的理由是:火灾发生时,这两批货未生产完成。
金泰公司总经理助理汪燕超向记者递交了两摞内部报表,一摞是生产任务单,一摞是成品检验日报表。“生产任务单代表生产计划,成品检验日报表代表实际完成货物数量。”
汪燕超指着生产任务单中黄色部分数据,“这中间涂黄的数据,就是这两批货物,首先这两批货物是有生产计划的。”
“其次,检验日报表中黄色部分数据,则代表这两批货物已经生产完毕,并且通过了工作人员的数量清点。”
既然有生产计划表,也有检验日报表,华平公估公司是什么理由不予认可?
金泰公司也曾就此疑问与华平公估公司交涉,对方的回答是这样的:“你们的厂房被烧了,许多仓库单也都烧没了,现在你们做的这些报表是怎么回事谁也不知道。我们作为你们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娘舅",我会尽量帮你们多"做"的,但是你们的要求也不能太高了,要不然我们没办法帮你们的。”
汪燕超认为,公估公司应该按事实说话。“如果他们认为生产任务单和成品检验日报不真实,完全可以出具依据。但是现在,他们既不取证也不理赔,就这样一直僵持。”
“公司投了保险,原本以为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弥补一些损失,但理赔过程不按事实依据,理赔时间就这样被一拖在拖。”汪燕超说,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犹如被卷入了一个迷宫。保险公司躲背后,由华平公估公司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摆布投保人,甚至企图与保险公司设计了违法违规的陷阱,诱导投保人造假。
是帮忙还是陷阱
金泰公司出具的依据,公估公司拒不认可;公估公司所谓的私下“协商”价64万,金泰公司也拒绝接受,双方陷入焦灼状态。此时,华平公估公司提出,如果对方同意改动这批货物的数量,那么华平公估公司就可以“帮”他们提高单件价格。
华平公估公司利用投保人希望尽大提高理赔金额的心理,企图诱导杭州市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一步步进入华平公估公司的圈套。根据华平公估公司保险公估中期报告显示:由上海发往德国汉堡的各种型号胶带,已装箱232箱,予以认可,其余800箱未生产完毕。华平公估公司向金泰公司提出,如果他们同意将800箱这一数量改小,那么公估公司就可以“帮”金泰公司提高单位货物的价格。
作为公平、公正的公估机构,为何“好心”“帮助”金泰公司?到底是何目的?
杭州华平保险公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建平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证据也是没有的,我们只是想:一件外贸产品不太可能有这么高的毛利。我们其实没有请专家鉴定损失,也没有去盘货。”
“其实很多火灾案例都是通过"协商"的,像上次在金华的一个案子,500多万烧掉,最后我们给他评估148多万。说明这类案子是有很大的水分在里面的。我们也是说句公道话,60几万,是稍微偏低了一点,可能他的损失估计的确不止60几万,但是不能定的太高啊。我们夹在当中,我们怎么办。”
介于华平公估公司的“帮助”明显已经超越法律的界限,金泰公司认为,假设他们接受华平公估公司改动货物的数量提高单件价格的做法,也就等于同意了造假,同意了违法违规。
于是,金泰公司拒绝了华平公估公司的“帮助”,并且一直诉状将大众保险告上法庭。
幕后的关系
这起事件中,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厂方出险后为了免赔、少赔,利用公估公司对保险公司的依赖度及其利益关系左右公估公司,肆意扣减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
采访中,大众保险默认华平公估公司,对金泰公司向华平公估公司递交的依据提出了质疑,“像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这笔交易,是查不到任何信息的,你可以登录这公司的网站,点击查询系统,查不到任何信息。”
记者按照大众保险反映的情况,登录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网站,输入进仓编号,查询到“货物进龙星仓的A1库”。
随后大众保险表示,他们没有拖延时间,其实他们也很被动。“因为华平公估公司不是我们请的,我们跟华平公估公司以前没有业务接触的,这次是被迫接受。所以华平公估出具的保险公估中期报告我们也说不清,既不认同,也不反对吧。”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郑舟忠表示,他们还是希望庭外和解。
随后,记者将这一说法反馈至华平公估公司,对方这样回答,“我们做公估跟很多家保险公司都打交道的,之前跟大众保险也有业务往来,有很多。而且请我们也不是金泰公司单方面的,是双方共同聘请,白纸黑字都是签了合同的。当初如果厂方比较听我们话,我们也可以帮他们跟大众保险说一说,装一装可怜,但是现在上了法庭了,我们没办法协商。”
这起事件中,杭州华平保险公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双方共同委托的公估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长达10个月时间始终没有出具正式的公估报告。其模棱两可的态度,证明他们已经屈服于保险公司的压力,为了自身企业的利益,放弃了公估公司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公估原则。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厂方出险后为了免赔、少赔,利用公估公司对保险公司的依赖度及其利益关系左右公估公司,肆意扣减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
对此,杭州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汪燕超表示,不接受庭外和解,一切按法院判决。(记者 陈颖 戴星恒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