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6
 
企业财产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
竹木公司火灾遭天安保险拒赔 法院三审判赔140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0/13 23:06:19  点击:3440

本报讯 记者蒋志军 陈丽萍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天安保险浙江分公司赔付浙江某竹木有限公司140万元。

2009年8月2日,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浙江某竹木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喷漆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半成品仓库等过火坍塌,其部分机器设备、大量成品、半成品、五金配件等烧毁或损毁,损失严重。庆元县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喷漆车间电线老化引起的”。

浙江某竹木有限公司在天安保险原庆元县营销服务部投保了财产综合险,累计保额733万元。鉴于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由于烘房、喷漆房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烘房和喷漆房本身损失以及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损失)。”故天安保险丽水中心支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然而,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附件没有其签字盖章,且认为天安保险未履行“免责条款”明确告之义务,故认定拒赔理由不成立,要求全额赔偿。

考虑到该企业是明星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天安保险丽水中心支公司提出协商解决。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谈判最终破裂,被保险人向庆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698万元。

一审败诉后,天安保险丽水中心支公司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再次败诉后,浙江天安保险总经理毛惠春亲自过问,与公司有关人员协同律师一起把握细节,终于找到了再次上诉的理由:本案保险合同是续保合同,已签定两年,上年投保单险种、投保标的以及特别约定条款等均与今年相同,被保险人已盖章并确认无误,在法律上具有延续性、可比性以及连贯性。于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采纳了浙江天安保险的一些意见,9月14日进行了最终裁定,天安保险浙江分公司赔付浙江某竹木有限公司140万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车险成重灾区
下一篇: 电站跳闸设施被毁损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