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重庆市渝中区的24家保险公司都收到了一份来自金融审判庭的“司法建议函”。
该“司法建议函”建议,保险公司应在切实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条款行文的通俗简单化、规范完善保险代理制度、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加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五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
司法部门给金融机构“提建议”,这倒是一件新鲜事儿。
原来,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审判庭针对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诉讼纠纷中败诉率较高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之后,再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辖区内的保险公司提出规范意见。
保险公司败诉率居高不下
根据这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败诉原因调研报告》,2008年~2010年,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并判决结案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保险公司败诉率总体较高,并呈上升趋势。
其中,2008年与2009年,保险公司的败诉率都在60%左右,2010年为70.45%。而2011年1~9月,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判决结案的34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败诉的有30件,败诉率更高达88.2%。
2008年~2010年三年间保险公司败诉64个判决,《调研报告》指出,保险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四个:1。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2。争议格式条款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3。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备理由不成立;4。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履行提醒通知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后,我们不仅会定期回访金融机构,就一些高发的案件类型与金融机构及时交流,还会在调研和总结某类型的金融案件后,以”司法建议函“的方式发给各个金融机构。”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宋涛向记者表示。
双向反馈机制
“构建双向反馈机制可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数据的导向功能和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宋涛指出。
他以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建议函为例解释,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向被告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情况,导致无法送达被告人。
据渝中区金融审判庭统计,2006年至2010年该类案件法律文书首次送达失败率高达82%。而金融纠纷“送达难”导致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2009年以来,因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被告而公告的案件就占到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50%左右。
针对这个现象,渝中区金融审判庭于2010年底出台了《关于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确立了多地址同时送达原则,并向辖区内各个银行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就该“司法建议函”的回函来看,根据金融审判庭的建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已经对合同中“关于诉讼送达地址的约定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