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嫁风险,如今的企业都会为价值不菲的机器设备投保机损险,我市一家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数控冲床投保后,本以为就可高枕无忧了,孰料出险后,保险公司竟以“设备元器件自然老化”为由拒赔,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款11万余元。
去年1月,该公司向我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附加机损险,保险金额为676万余元,保险期限为1年。去年11月,投保的数控冲床出现故障,经检查原因为设备主件线性放大器损坏造成。随后,公司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通过现场查勘,研判企业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及事故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后,保险公司得出定损结论:设备元器件自然老化,不属机损险责任范围,对相关索赔不予受理。
粗略估计,维修费需要11余万元。投保了怎么还要自己付钱维修?公司接受不了,于是委托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机损险应该赔偿的是突发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机器设备运转的自然结果(如自然磨损、锈蚀、氧化等)、承保前已存在的缺陷、易耗易损件、非意外的停水停电、日常的保养检修等都不属于赔偿范围。
庭审中,保险公司一直强调该数控设备已使用多年,其发生损坏实属必然,还拿出了南京市职工技协科技中心出具的内容为“故障原因为元器件老化”的《分析估损意见》,以此为由拒赔。
同样地,该公司也向法庭提供了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技术分析报告,表明冲床发生故障的原因为设备主件部分线性放大器损坏,造成该设备机械抓臂、退臂操作失灵。同时,公司还证明数控冲床采用的是德国西门子数控系统,在正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寿命为10年以上,如今才使用8年,从情理而言,元器件也不应老化。
两份结论迥异的检测报告,该信谁?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估损意见是单方委托形成。为公平起见,保险公司应委托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对线性放大器的损坏原因进行鉴定。
在指定期限内,保险公司始终未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1万余元。
投保机损险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企业该如何索赔呢?江苏常信保险经纪公司做出如下提醒:首先要注意及时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对于机器设备损坏的原因可委托有相关技术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相关鉴定报告;机器设备维修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需提供相关专利证书,以证明维修主体及维修费用的唯一性。其次,企业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和相关索赔文书中要注意用词的针对性,合理阐明机器设备损坏的原因、过程及损失,以规避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需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包括除外责任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部分或全部免除、限缩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来源:常州日报作者:季虹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