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其它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其它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其它保险 → 其它保险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26 23:01:49  点击:1882

典型案例:

王某某自2008年4月起受聘为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中国联通银川开发区营业厅当保安。2011年12月前,因用人单位拒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王某某只好自行全额向社保部门缴纳。2012年1月起,用人单位才按照有关规定开始给王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到2012年4月1日,用人单位就因为失去联通公司的保安业务而辞退了王某某,且辞退时未给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调查: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某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先后向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和诉讼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强制用人单位给自己支付工作期间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该案经一裁一审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结果为: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31.36元,并支付王某某经济补偿金4230元。尽管王某某对一审判决认定他的工龄和判令用人单位给他支付的两项数额尚有不满,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能够逃避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还是让他感到欣慰。

律师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总有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企图逃避这一法定义务。但是,只要受害职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用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本报记者李峰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从一案例谈建工险安工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下一篇: 保险公司诉营业员担退保损失 证据不足败诉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