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某自2008年4月起受聘为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中国联通银川开发区营业厅当保安。2011年12月前,因用人单位拒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王某某只好自行全额向社保部门缴纳。2012年1月起,用人单位才按照有关规定开始给王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到2012年4月1日,用人单位就因为失去联通公司的保安业务而辞退了王某某,且辞退时未给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调查: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某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先后向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和诉讼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强制用人单位给自己支付工作期间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该案经一裁一审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结果为: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31.36元,并支付王某某经济补偿金4230元。尽管王某某对一审判决认定他的工龄和判令用人单位给他支付的两项数额尚有不满,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能够逃避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还是让他感到欣慰。
律师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总有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企图逃避这一法定义务。但是,只要受害职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用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本报记者李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