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赔偿5.2万元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其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天宁法院对一起此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5.2万元。
今年2月5日,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龙江路时,因地面积水,车辆失控撞上护栏,车损为5.2万元。幸好,意外发生前,车子已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
张某于2006年1月26日初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证已过期。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依照“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的保险条款,拒绝理赔。
今年5月,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了解到,今年2月27日,张某已换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法院认为,驾驶员未被吊销驾驶证,就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驾驶证的过期并不意味着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事故发生时,张某所持驾驶证虽已过期,但其领取的新证注明的有效起始日期在事故发生之前,不属于保险条款中保险人免责的情形,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