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5日讯 (记者 胡永平 唐俊 刘明朝)被撞成重伤有生命危险,但无力承受巨额医疗费,伤者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10月23日,泾县法院法官在受理一起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仅用三天时间就先予执行到位了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6.5万元。
2013年7月13日,小张驾驶轿车将小王撞伤,小王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小王伤势严重,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已经花费了15万元的医疗费,已无力继续支付。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张负全部责任。因事故车辆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小王遂将小张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小王的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先予给付申请人小王的医疗费用6.5万元。承办法官审查后立即作出裁定并将材料移送至执行庭,执行法官接到该案时是10月21号下午,为了能使该款尽快执行到位,使小王的治疗得到保障,执行法官立即准备好相关材料赶往保险公司,了解到承办该项事务的人现在正在外地,执行法官便立即与其取得电话联系说明情况。最终法官督促保险公司于23日将款项落实,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