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如虎,驾车须小心。2013年8月20日,罗兵驾驶皖S575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皖SF078号挂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不料车上载的纤维板脱落,砸到了道路左侧对向行驶的李明明驾驶的皖NK2002号轿车,造成李明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已对该起事故作出了判决。
2013年8月20日14时10分,罗兵驾驶皖S57551号牵引车和皖SF078号挂车,沿国道105线由大沙埂往三板桥方向正常行驶,当行至1138KM+400M弯道处,车上装载的纤维板突然脱落,砸到道路左侧对向行驶的李明明驾驶的皖NK2002号轿车,造成李明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兵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明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明明在霍山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腹部闭合性外伤(脾破裂)、胰尾挫伤、肠系膜及肠壁错裂伤、双侧胸腔积液伴下肺不张、肝硬化伴巨脾。另查,罗兵驾驶的肇事车辆挂户于被告蒙城县华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并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罗兵驾驶的皖S57551号牵引车和皖SF078号挂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注意行车安全。而罗兵未将车上装载货物捆牢,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货物脱落,导致李明明受伤,车辆受损,罗兵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法有据部分应当获得赔偿。此案的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明明的损失应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综上,法院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明明伤残赔偿及车损共计264234.06元。(文中人物均化名)(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