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4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未参与车辆定损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赔偿7.3万余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3/4 18:01:57  点击:1645

  一般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赶到现场定损,办理理赔事项。但如果出险后车主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可以拒赔吗

  去年4月,纪某为爱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3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

  去年8月,纪某驾车行至汉口后湖大道与刘某的轿车碰撞,两车受损,纪某支付车辆施救费1000元。交管部门认定,纪某负全责。江岸物价部门出具车辆损失价值鉴定书,纪某车损5.8万元,刘某车损3.2万元。

  纪某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称,未参与车辆定损,不应赔偿。此外,对车辆损失不认可,对方车辆不属于理赔范围。

  无奈,纪某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9.1万元。

  法院委托省物价局价格中心对车损重新复核,结论为纪某车损4.9万余元,刘某车损2.4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车辆及事故中对方车辆全部损失及施救费。

  保险公司称未参与事故车辆定损,对方车辆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法院认为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法院判保险公司向纪某支付保险金73188元(扣除对方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高速上撞异物理赔难 法院判决保险不能免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