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暴雨,越野车在经过一处水泊时熄火,经鉴定是发动机进水,而损失费用高达266958元。
驾驶者拨打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表示,驾驶者可以先将受损车辆拉至修理厂维修。而第二天在保险公司经过鉴定后,表示车辆损失不属于车损险的范围,拒绝赔偿。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驾驶者保险理赔款276466元。
车辆涉水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只赔1500元
2012年6月2日,沈阳市民王某开着一辆途锐越野车经过沈阳市于洪区吉利湖加油站附近,可是当天沈阳市下起了暴雨,在经过一处水泊时,王某的越野车突然熄了火。
王某连忙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发动机里不小心进了水。王某在2012年4月16日曾给车买了保险。于是,他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同意王先生先将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维修。
事发第二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修理厂,在经过勘查后,告知可以给付其1500元车辆清洗费。
“我这台车修发动机得20多万呢,你们难道不管?”王某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表示,王某是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可是他的车辆受到的损失是由于涉水通过积水区域造成的,不属于车辆损失,不属于车损险的范围,“你没有投保涉水险,我们不能进行赔偿。”该工作人员对王某说。
王某找到了当时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表示,“我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机动车损失险的责任限额为746800元,同时我还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王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其维修费、鉴定费等,共计276666元。
在审理中,保险公司要求对车辆损失的具体数额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某车辆的具体损失为266958元,并且王某支付鉴定费9508元。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76466元
法院认为,王某和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履行。王某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所有的车辆由于暴雨造成损失,致使发动机总成等受损,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王某的损失是由于车辆涉水后其二次打火造成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保险公司曾经就王某所有车辆损失的原因提出鉴定申请,但后来被告撤回申请,不要求鉴定,而且保险公司并没有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进行堪查车辆损失的具体情况,故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王某车辆的损失是由于发动机进水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故保险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后,该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给付王某保险理赔款276466元。
本报见习记者 鞠函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