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新闻网讯(记者 马霞玉)司机驾驶证过期未及时更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近日,武进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公司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纠纷案。
李某于2007年6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6年,李某应于2013年6月前申请换领新的驾驶证。然而,疏忽大意的李某未能及时发现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换证一事也被他抛出脑后。
2013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当时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为7万余元。事后,发现机动车驾驶证过期的李某随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换证,新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6月起至2023年6月止。
2013年12月,李某在支付了车辆维修费后,拿着凭证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约定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为由,拒绝向李某理赔,李某一怒之下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武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虽迟延换证,但公安机关在为其换证时未否定事故发生时李某的驾驶资格,该情形也未显著增加保险中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其次,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就争议的责任免除保险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武进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武进法院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了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