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3日
地点:武进法院民二庭
原告:李先生
被告:某保险公司
每本驾照都有有效时限的规定,有效期满驾驶人应及时申请换证。但有些驾驶人一时疏忽大意,没及时换证,以致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遇到了不必要的麻烦。
李先生在2007年6月时考取了驾照,驾照有效期为6年,在2013年6月前应该按规定换证,但李先生把换证一事给忘了,以致驾照过期。
2013年11月,李先生开车经过一个狭窄的拐弯路口时,左侧车身刮到了路边一堵墙,两扇车门变了形。李先生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险。
保险员在理赔时向李先生指出,他的驾照已过了年审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李先生一听这话就急了,因为这次事故,车辆维修需7万多元。如果不能理赔,这钱都要自己掏了。
那次事故后,李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换证,还好,换证手续不是很麻烦,很快就发了下来。新驾照规定的有效期自2013年6月起至2023年6月止。
拿到新的驾照后,李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李先生的驾照已过期,属于无证驾驶,是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免责事项,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自己先垫付车辆维修费,然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迟延了换证,但公安机关换证时没有否定他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资格,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李先生仍然拥有驾驶资格,驾照过期的情形并没有显著增加保险事故风险发生概率;其次,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向李先生告知,在驾照过期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即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充分的说明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立即向李先生支付了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