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刘某在某公司打工,在遭遇车祸后要求支付误工费遭到拒绝,遂将肇事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年逾七旬的留守老人刘某,为了不增加子女的负担,退休之后又来到了一家公司打工。2014年2月21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董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前面是牵引车,后面是挂车)占道停靠在某公司仓库门口装货。刘某拖着板车从仓库出来时,由于门口的帘子遮挡,加上年纪较大,视力不太好,刘某一时没看见停靠在门口的货车,径直撞了上去,当场受伤倒地。当天被送往建湖县人民医院门诊观察治疗后,刘某被诊断为右手环指近节指骨远端骨折、右手多处皮肤撕脱伤,住院治疗了11天。出院时,医生嘱咐其休息8至12周,并定期复查。对该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某与被告董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董某的牵引车和挂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刘某出院后,与被告董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对于刘某提出的误工费用,两家保险公司不予接受。协商不成,刘某将肇事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刘某所在的公司了解情况,调阅了该公司的人事记录和工资单,找公司的会计、刘某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车间的其他同事做了谈话笔录,均予以证明刘某虽然已经71周岁,但在该公司上班已经快两年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在事故发生前后正常在某公司工作,其工资收入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对其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其误工费应按其受伤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在法院判决后,两个保险公司和董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久就将赔偿款全数交给刘某。
(季金龙 罗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