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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市民李某的轿车在“7·21”特大暴雨中惨遭浸泡,修理费花了10万余元。事后,法院判决李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全部损失。但判决生效一年后,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近日,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2012年7月21日当天,李某的车遭浸泡。转天,李某将车拖至修理厂修理,并垫付了修理费等共计102600元。当日,李某便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但未予定损,亦未予理赔。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李某未购买涉水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部分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李某反驳说,他在投保时,业务员一再怂恿他买全险,因为“买全险什么损失都能赔”。
法院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于2013年5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给付102600元。但时隔一年,被告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27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近日,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被告终于同意将案款打入李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