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戌娟 张赛红) “砰”的一声巨响后,家住湘潭县的彭清跑出屋子只见自己的房子被一辆汽车撞了个大窟窿,平白无故损失7万余元,与开车的郭畅协商不成,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59403元,由郭畅赔偿剩余的损失14351元。
2013年5月30日下午三点多,郭畅驾驶一辆轿车沿320国道由湘潭市往湘乡市方向行驶,途经湘潭县云湖桥镇石马嘴村某某组地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道路,与右侧路外彭清家房屋相撞,造成彭清家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郭畅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对道路情况注意不够,遇危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彭清受损房屋维修价格为68754元,鉴定费为5000元,彭清的经济损失共计73754元。
事故发生后,彭清和郭畅多次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彭清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郭畅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彭清房屋受损,因郭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彭清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部分的损失由郭畅赔偿,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