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海奎) 一货车司机,倒车时不注意车后情况,加起油门就倒过去。谁知“轰”地一声,车后一辆摩托飞了出去,摩托车驾驶员躺在地上呻呤不止。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伤者将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庭。11月3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1211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21620元;肇事车辆驾驶员及车主共同赔偿原告2980元。
陈实秋今年43岁,家住营山县小桥镇街道,平常帮人开车送货。2014年5月25日下午4点左右,在营山县小桥镇中学校大门外,陈实秋点燃货车发动机,未察明车后情况便开始倒车。此时,张冬声驾驶摩托车在正常行驶,其对陈实秋的倒车行为毫无预见。只听“轰”的一声,货车拱飞了摩托,张冬声倒地呻吟不起。
瞬间发生的车祸,将众人惊呆了,大家七手八脚将张冬声送往县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伤者“外伤性脾破裂、右侧第十肋骨不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不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因陈实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即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因此,陈实秋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责,张冬声无责。2014年6月21日,张冬声出院,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八级。张冬声找到陈实秋和肇事车辆所有人要求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冬声一怒之下,将陈实秋、肇事车辆所有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2014年10月1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几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原告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医药费自费部分所占比例、误工费和护理费赔偿标准存在不同看法。庭审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于日前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