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李莲萍(化名)阿姨早已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依然坚持在工作赚钱。去年8月,李阿姨发生车祸,休养了三个月。当李阿姨向保险公司索要三个月的误工费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最终支持了李阿姨的请求。
去年8月13日傍晚,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昆山市周庄镇某村道由东向南左转弯时,车辆偏向道路左侧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擦,造成骑人力三轮车的李阿姨倒地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李阿姨被司机赵某送进医院,三个月后才康复继续上班。后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阿姨不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上登记车主系昆山某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李阿姨出院后,来到昆山市法院起诉肇事车辆司机、单位及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于李阿姨的误工费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李阿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李阿姨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经过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对证人的发问,陈述李阿姨是在农业公司从事蔬菜种植工作,每月工资大约1200元。法官在庭审后,到李阿姨公司进行走访,实地调查李阿姨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情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姨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误工损失实际存在,故对于李阿姨的误工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道赔案件中误工费的认定是难点之一,实践中很多已退休人员仍然在工作并有固定收入,对于已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主张在案件审理中应严格把握,但是对于实际存在的误工损失,在事实查明的基础上也应给予支持。
通讯员 黄文杰 本报记者 於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