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蓝天护) 梁孔文驾车未按规定靠右侧行驶酿交通事故,事后意图用假保险蒙混过关,在法官的仔细核查下承认了买假保险的事实。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经过判决梁孔文全责赔偿原告3万余元。
2013年9月13日17时许,梁孔文驾驶其所属的小型轿车由平南县六陈镇黄花村往六陈镇古和村方向行驶,由于梁孔文在弯道下坡未靠右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由何夏进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夏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后何夏进被送往医院治疗13天,事故造成何夏进右桡骨远端骨折和多发性软骨组织挫裂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交警认定该事故梁孔文应负全部责任,梁孔文称其小型轿车是向广东罗定市陈某购买的,该车在某财保广东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请求法院先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再由其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孔文的小型轿车是在广州二手车车行购买,购买时随车有一份交强险保单,保险期限是2012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6日,该保单盖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的承保专用章。经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已于2011年11月经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核准更改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并登报公告。在该保险公司业务查询系统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平台均未查询到梁孔文小型轿车的的承保号和车架号,梁孔文出具的保单也与保险公司保单信息事实不符,法院核实该保单印章为假印章,梁孔文应负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梁孔文赔偿给原告3094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