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修好的车路上起火谁赔
司法鉴定认为维修未能排除安全隐患法院判汽修厂承担全部责任
刚刚修好的车路上起火
刚在汽修厂修好10多天的车,突然路上起火,经鉴定是汽修厂未能排除安全隐患所致。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虽然车主已经签字确认车修好了,但车主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别车辆是否真正修好,而汽修厂在检修轿车时忽视安全隐患,应承担全部赔偿。
维修后10多天车起火
家住云阳县的扶先生,以妻子黄某的名义买了一辆轿车。2013年12月1日,他开车外出办事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知云阳县某汽车修理厂拖车修理。
2013年12月23日晚上8点钟左右,扶先生驾驶才修好10多天的轿车,从万州返回云阳,途中轿车突然起火,幸亏扑救及时才避免了更大事故。随后,车被汽修厂拖走。
今年3月14日消防认定:该车蓄电池负极桩与连接线接头处松动,造成电源线路电阻增大,致发热、升温、热量积聚,产生高温引起电线线束外层塑料和蓄电池壳体首燃后形成燃烧。
状告保险公司和修理厂
扶先生夫妇认为是修理厂留下的隐患造成的事故,该修理厂系保险公司指定,于是将两者一并告到云阳县法院。
修理厂老板周某称,车主已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维修质量合格,维修项目和维修用料正确,足以说明修理厂尽到了车辆维修责任。另外,车出厂后10余天燃烧,不能证明系维修行为导致。
扶先生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认定此次燃烧为2013年12月1日交通事故造成的潜在隐患所致,维修未能排除交通事故留下的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汽修厂担全责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汽修厂在修理过程中需要打开发动机罩———根据国家标准,汽修厂应当检查蓄电池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从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均能反映出,汽修厂在修理过程中未排除安全隐患。
据此,云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汽修厂周某赔偿车主车辆燃烧受损的修复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周某对判决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车主签了字,汽修厂也要担责
法庭上周某辩称,扶先生将维修车辆接回时,已经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质量合格。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扶先生夫妇并非汽车维修的专业人员,要求其在车辆维修出厂时对车辆进行检验显然不公平。
法官指出,车辆维修后上路行驶出现意外情况,并非全部与汽修厂的维修有关,这要视具体原因而定,需要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相对来说,由此划定的责任较为科学、合理、公平,涉事双方也才信服。
车辆维修要检查哪些项目
市二中院的承办法官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汽修厂在维修汽车过程中应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目视可见的发动机各系统机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蓄电池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捆扎、固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见习记者 董妮佳 通讯员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