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火灾原因无法查明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应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1/13 15:05:50  点击:1499
   中国法院网讯 (胡学亮) 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火灾致车辆毁损严重并支出路产损失赔偿款若干元,因索赔时无法提供火灾原因认定书,遭遇拒赔。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某运输公司保险金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4日,某保险公司向某运输公司签发保险单,同意承保该运输公司所属车辆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6日零时起至2013年9月5日止,均不计免赔率。其中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2013年9月1日21时许,保险车辆在京台高速公路徐州方向某处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及路面毁损,在消防官兵扑灭火险后,驾驶员未申请火灾原因认定。某运输公司支出路产损失赔偿费9350元,施救费8000元(吊车费、拖车费5500元、铲车费1500元、清理路面抛洒物费1000元),保险车辆经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为180083.33元。某运输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交火灾原因认定书,但是,由于现场已被撤除等原因,消防部门无法进行原因认定。某保险公司因此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投保单、保险条款,某保险公司将火灾纳入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范围的同时,又将不明原因火灾规定在免责条款之中,因此,对于何种情形属于不明原因火灾,某保险公司既负有明确告知、详尽说明的义务,又负有较某运输公司为重的预见义务,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投保人如何报案、保险人如何勘察现场、投保人如何提起火灾原因认定等等事项作出详细的解释,以便投保人在保险事故真正发生时能够有所遵循。但是,投保单、保险条款对此均无记载,因此,某保险公司关于不明原因火灾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对某运输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以及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内赔偿某运输公司保险金合计197433.33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出借婚车遇车祸保险公司应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