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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死女儿 妻子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2/1 18:26:22  点击:1607

  撞死亲人保险公司该拒赔吗?

  2014年8月,万先生倒车时将不到两岁的女儿撞死。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妻子陈女士将丈夫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前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们不在乎保险公司的那点赔偿,只是想要个说法”。庭审时,万先生夫妇称,他们并不缺钱,只是保险公司一直不肯全赔。因此,妻子起诉索赔89万余元。

  陈女士称,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事故的致害方,与死者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存在监护义务。原告虽然系死者的母亲,但仅能主张50%的赔偿责任,且原告对于死者负有监护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予50%的赔偿款项。

  妻子为什么不单独起诉保险公司?撞死陌生人和撞死亲人,保险公司的赔偿会有什么区别?《法制晚报》记者

  就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采访了律师。

  法律看点

  1.

  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责任?

  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涛表示,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案件中,法院一般根据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昌平支队做出的《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丈夫应负全责,那么他与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还要看原告提交的证据。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恒认为,保险公司只赔偿50%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本案中,应该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不因亲属关系而改变,故保险公司100%应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2.

  赔多少跟是否为亲人有关吗?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介绍,根据现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其条款还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投保人及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开车撞死亲人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判决不一情形,相比较与开车撞死陌生的其他第三者存在区别。

  而赵江涛认为,除非撞死亲人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免责,其他正常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比例应与受害人是陌生人还是亲人无关,而与侵权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有关。

  3.

  为什么将丈夫一并起诉?

  为什么妻子会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黄海波表示,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共同起诉事故责任承担方和保险公司。

  赵江涛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是因为保险公司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才成为承担赔偿义务的被告。同时,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如果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却不起诉侵权人,会造成起诉缺乏依据,也无法查清案情。

  对于能否单独起诉保险公司这个问题,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争议。黄海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妻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是可以单独起诉保险公司的。这是赔偿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然,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与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在法律程序上操作方法是不一致的,案由也会有所区别,但我国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一致的,所以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律师提醒

  1.如不幸发生类似事故,应尽快收集以下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强险保险单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死亡证明、原告同受害人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医疗费票据等;

  2.如跟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选择诉讼维权,建议将侵权责任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此减少诉讼周期和成本;

  3.鉴于北京地区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较高,建议车主在购买交强险之外,再购买50万-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文/记者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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