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拱法 记者 黄洪连)买了车险,出事故时却因“免责条款”而被拒赔。车主不得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今天由拱墅法院一审判决。
2013年11月9日那天,陈师傅开着工程车在下沙出车。车子转弯时,不料撞上了路边的一块路线指示牌。指示牌损毁,陈师傅赔了36000元。
当陈师傅找自己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赔。
原来,保险公司给陈师傅指出了保单上的一条特别的免责条款:“因自卸翻斗升起未落行驶所引起的本车及第三者的损失均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而陈师傅在接受交警的事故调查时,也承认当初撞上广告牌时,工程车的翻斗是升起的。
陈师傅却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车险还有这么一条特殊免责条款。
更何况,他发现这个条款也不是保单上原本就印刷好的,而是在买车险时,保险公司额外打印上去的,这些额外打印的条款重叠到了印刷文字部分,不细看的话根本看不清。
拱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一特别约定的免责内容虽然不是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呈现,但是该款内容印刷时与其他条款重叠,字迹不明,难以辨识,且该特别约定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但是纵观投保单,无法反映出保险公司曾向原告作了明确说明,所以这一免责条款不应被认定有效。
法院据此一审判定保险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