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8日潍坊讯(本网记者)近日,潍坊市民阎先生向本网反映,2014年1月1日订购了一辆泰弛电动汽车,交车时厂家---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承诺:将会在24小时内为阎先生开出发票并办理交强险。1月21日,阎先生在不知未交保险的情况下开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才得知厂家尚未为该车办理保险。事故发生后,阎先生认为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汽车厂家承担。记者就阎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订车送大礼,提车发现大礼不见了
2014年1月1日,阎先生在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举办的车辆团购会上,订购了一辆58800元的泰弛白色锂电空调电动汽车,厂家承诺买电动车可享五重大礼:出厂价购车、免费送保险、免费挂车牌、免费培训、赠送2000元大礼包等。阎先生当场交付3000元定金,厂家承诺一周内便可提车,并给阎先生写了收据。
1月16日,厂家通知阎先生提车。当付清剩余车款55800元后,阎先生发现到手的车与之前预订的电动轿车有所不同。不带倒车影像、2000元大礼包没有、当初承诺的五重大礼均不兑现,且当天交款后只收到收据,并没有发票。
“当时厂家未提供发票,我就不想要了。但是对方承诺24小时一定办理交强险,并当场写下欠条‘欠倒车影像、免费一年保险、赠品一份’,我才把车开回家。”阎先生说道。
开车出意外,保险无踪影
1月21日,阎先生在不知未交保险的情况下驾车出门,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阎先生以为保险已经办好了,遂致电泰汽销售张经理询问车险情况,对方声称“保险已经入上了,因在快递途中,还没有送到阎先生手里”。阎先生顿时傻了眼,可更让他吃惊的是,后来得知泰汽公司根本就没有给他入保险。直到2014年7月11日,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给阎先生出具发票的时候,保险仍然一直没交,购车时承诺的大礼包等奖品也均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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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患两种慢性病,当初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去医院拿药,谁知却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和老伴每月共120元生活补贴,根本无力承担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买车到现在,泰汽电动车所欠配件、保险、大礼包都没有兑现,车也不能用。”阎先生忧郁的说道。
泰汽方面称2月份已开好的发票 实际发票日为7月11日
山东泰汽电动车有限公司:发票已在2月份开出
2015年3月17日,记者针对阎先生反映的问题电话采访了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销售部张经理回应称,当时并未向阎先生承诺24小时内办理保险,发票在2014年2月份已经为阎先生开出,阎先生在未开出发票前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应由阎先生自己承担。
潍坊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泰汽汽车在该事件中涉嫌违法
针对该事件,记者咨询了潍坊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臧律师回复称:整个事件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交通事故侵权,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基于交通事故侵权,阎先生首先要承担法院在交通事故判决的中所判的责任数额。
2、基于买卖合同,泰汽电动车有限公司需要承担基于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同时需要承担违约给阎先生所造成的损失。泰汽汽车在该事件中确实涉嫌违法,首先违反《合同法》第60条规定,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违法《消保法》第22条规定,没有及时开具发票。
鲁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