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7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父亲高速公路车祸身亡 遗腹子能否获赔抚养费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8/21 10:48:59  点击:1557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张轶 张晓莉)高速公路上一场车祸夺走了沈某的生命,当时他的妻子正怀有第二个孩子洋洋(化名)。沈某去世后,遗腹子的生活费由谁来负担?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赔偿139万余元,其中包含洋洋的生活费。

  【案情回放】

  2014年7月某日深夜,沈某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就赔偿事宜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沈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9万余元。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法院应否支持洋洋的生活费。原告方认为,洋洋虽然在事故发生时还未出生,但系受害人的亲生子女。如果受害人没有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死亡,则他将负有扶养洋洋的义务。被告方认为,公民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洋洋在事故发生时,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故对相关诉请不予认可。

  法院最终支持原告方的诉请,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沈某家属11万余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50万元,肇事司机赔偿77万余元。

  【法官说法】

  问:受害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子女能否享受被扶养人生活费?

  答:沈某的不幸死亡,导致洋洋部分生活来源丧失,故肇事者和其他相关方应当担负洋洋的生活费。

  问: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何标准计算?

  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本案中,根据沈某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户籍及沈某生前与妻子共同承担扶养义务等情况,最终得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46万余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司机撞死人逃逸 保险公司赔35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