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许海明 司机驾车撞死人后逃逸,保险公司以司机逃逸为由拒赔,死者家属状告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昨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
保险公司
肇事后逃逸可免责
判决书显示,去年12月15日凌晨1时12分,黄某驾驶一辆皮卡车沿S244线由广州往河源行驶。行至S244线湖镇镇显岗村路口路段时,与黄某稳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稳当场死亡,黄某当场驾车逃逸。事故后,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黄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25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交强险11万元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该公司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涉及肇事后驾车逃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可以免责。
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证据中,保险单和保险批单等均不能显示保险公司向黄某明确提示了以肇事逃逸行为等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不能证明黄某曾签名确认清楚免责条款。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判令黄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的保额内赔付。
目前,保险公司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免责条款
本案一审法官解释,驾车逃逸不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非所有的驾车肇事逃逸都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本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有其特殊性。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完善合同签署过程,向投保人提示与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能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防范意外发生。
江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