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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9/5 22:03:29 点击:1280 |
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骗取保险金,司机王某找到李某,谎称李某为司机,并报险意图骗取保险金。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9月4日4时许,王某于酒后驾驶东南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密云县西统新路韩各庄西侧路段,与路边灯杆接触,造成小型轿车、灯杆损坏。因担心酒后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王某遂找到李某,让其冒充驾驶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公司报案,谎称出险车辆系李某驾驶,并编造了躲避其他车辆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原因,意图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64958元,保险公司在核查现场情况时,发现王某、李某有谎报的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向王某送达了《拒赔通知书》。2013年10月17日,王某及李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因涉嫌保险诈骗,公诉机关向密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企图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李某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两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王某、李某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均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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