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福州晚报通讯员 池明霞 记者 陈银燕)驾驶证过期未换领新证,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王某遇上这样的事,保险公司拒赔。王某诉至法院,闽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义务,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4年3月,王某为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年10月,王某雇佣的司机唐某驾驶货车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黄某、任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确认事故发生时唐某驾驶证属逾期未换证状态。
事故发生后,黄某、任某的家属起诉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王某分别对黄某、任某家属做了赔偿。王某赔偿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属于免赔事由拒绝理赔。王某遂诉至该院。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逾期未换证期间,唐某驾驶证未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资格并未丧失,驾驶能力也未发生显著变化,且事后驾驶证也通过了交管部门的重新审验,新证的有效期涵盖了事故发生节点,因此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并没有加重保险公司的风险,不属于法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