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日前,长春市首例由消费者协会和法院联合授理的投诉案办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我明明办理的是储蓄业务,为何变成了保险?”日前,长春市一位市民发现他存在银行的3万元钱变成了保险,想退回要损失1万元。于是将银行告到南关区消费者协会。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鹿成告诉记者,2012年10月30日,消费者在这家银行办理储蓄业务,银行要求其购买人寿保险,当时说连续存三年每年存1万元,五年到期,到期还本。可是消费者去年交费时发现不是理财,而是保险,于是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款,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违约为由,只能给消费者退2万多元钱。
经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查,消费者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没想到储蓄变成了保单,已经存了三万,如果退款损失很大,而且消费者已经65岁,后期没有钱交保险。
后经过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保险公司同意退消费者所交的三万元,同时答应给消费者一定的赠品。双方在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但是此事并没有终结。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2015年10月20日,南关区法院对该协议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5)南民调确字第2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确认了消协的调解结果。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这意味着协议双方有一方不履行责任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鹿成说。据其讲,由于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调解书只能起到调解作用,如果一方不履行,他们只能建议消费者起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诉讼授理就需要30天,再打官司费时费力又费财。”为了拓宽消费者投诉渠道,今年5月份以来,南关区消协与南关区法院建立了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后,旦凡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的答成协议的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几个小时就可以帮消费者解决问题。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记者 张雅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