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这个专业词汇,很多人觉得陌生,不过说到“飙车”那就通俗易懂了,追逐竞驶和飙车虽然不能画等号,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差别不大。昨天,记者从邗江法院就了解到一起保险公司以客户属于“追逐竞驶”为由拒绝赔偿的案件。
保险公司法庭爆料 车祸双方是情敌
去年底的一天晚上9点多,在邗江区发生一起车祸,两辆轿车发生了追尾,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车损,这看起来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了。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前车驾驶员孙梓夜间未确保行车安全,操作不当,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员杨驰夜间驾驶车辆未能减速行驶,忽视安全,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按照常理,如果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一个因夜间没能安全行驶,一个未能减速,导致了追尾,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问题来了,他们在保险公司没有谈拢,原因是他们的车损,保险公司不能完全“买单”,因为两车都被撞了,赔偿谈不拢,双方都让对方赔偿。结果就闹到了邗江法院,孙梓把杨驰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是作为“陪衬”出现的,也就是一般都是车祸一方告另一方,附带把保险公司也告了,保险公司理赔多少基本大差不差,主要是原告向车祸另一方索赔,所以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诉的时候,自己就觉得像是“走过场”,通常只要原告的要求不太过分。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却非常“霸气”,直接提出一分钱也不赔偿。这又是为什么呢?
保险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说原被告之间是情敌关系,当时双方孙在“追逐竞驶”这才导致了车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追逐竞驶引发的车祸,他们拒赔。
车祸背后竟有一起离奇“强奸案”
一起看似普通的车祸,难道真是“飙车”引发的吗?情敌之间有怎么会“飙车”呢?法庭调查的时候,杨驰和孙梓对他们的身份问题避而不谈,认为这与本案审理无关。
有些人想换车灯了,就往墙上一撞,说是不小心撞的,车尾掉漆了,约个朋友在路上制造追尾,这种骗保的小把戏并不少见。难道这起交通事故也有骗保嫌疑?经查,两人还真是情敌关系。
杨驰家境殷实,妻子小翠是个全职太太,平时闲着没事就微信聊天,通过微信结识了比她小不少的“小鲜肉”孙梓,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情人,还经常偷偷开房厮混。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被杨驰知道了,把小翠一顿暴打,小翠求饶再也不和孙梓来往了。杨驰余怒未消,小翠为了给杨驰一个说法,就到派出所报案,说孙梓强奸了她,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可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终止……
确实存在“飙车”情形,但一个动作让案件逆转
被戴了绿帽子的杨驰,决定要给孙梓点颜色看看。车祸发生当晚,孙梓收到了小翠的微信,诉说对他的相思之苦,提出两人见面。对小翠余情未了的孙梓信以为真,欣然开车赴约。在宾馆门口看到小翠,本想和小翠上楼,但是意外发现了小翠家的车,孙梓意识到大事不好,这是一场“鸿门宴”,急忙躲进车里开车就跑。躲在暗处的杨驰见状,开车就追,想追上孙梓揍一顿。
两人开始你追我赶,但经过一路口红绿灯时,孙梓停了下来,紧随其后的杨驰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车祸就这样发生了。
存在“飙车”行为,是不是保险公司就能拒赔了呢?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责任事故认定和在派出所询问笔录,都有客观证据证实孙梓所说“我怕在路口闯红灯撞到行人,我就在红灯亮起来的时候刹车了”。也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刹车动作,让整个案件峰回路转。
法院认定为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被判赔
如果是追逐竞驶,那就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起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邗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客观证据和当事人供述,都能证实交警“此事故孙梓夜间未确保行车安全,操作不当,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驰驾驶车辆未能减速行驶,忽视安全,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虽然杨驰驾驶机动车在后方追赶孙梓驾驶的机动车,但没有证据证明杨驰故意撞击孙梓的车辆,本起事件也不属于保险公司辩称的追逐竞驶行为,因此,本起事件属于交通事故。
目前,该案已经宣判。邗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明确,该事故认定书可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