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辆受损花47万维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12/26 14:00:33  点击:1782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12月14日讯(记者宋芳科 通讯员陈刚)车辆受损,光维修就花去了47万元,这么高的损失到底该如何理赔?2015年12月10日,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发布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肇事车辆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为50万元,所以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车主损失47万元。

  2015年7月4日12时许,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李某的小型越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李某的车辆在4S店进行维修,花去维修费47万元。同时查明,程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约定不计免赔。现李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程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根据《保险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李某的车辆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付,剩余部分应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50万元内不计免赔进行赔付。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车辆损失共计47万元。目前,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已按判决履行了理赔义务。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自己车压坏自己车 车损该找谁来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