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暴雨损车致高额维修费 法院判处保险应当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2/28 20:05:07  点击:1516

  新华网南京2月25日电(庄园 徐洁 智春亮) 近日,家住常州市武进区的张先生遇到了一桩烦心事儿,爱车被雨淹至损坏后产生高额维修费,但保险公司却以“属免责范围”为理由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武进法院。

  2015年6月下旬的一天,张先生正驾车行驶在路上准备回家。突然,天空中下起瓢泼大雨。为了及早到家,张先生只能在大雨中硬着头皮打着双闪缓行在路上。行至一处低洼路段时,快速上涨的积水将张先生的车淹没了一部分,最终至车辆在积水中损坏熄火。张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据气象资料显示,当天常州市24小时降雨量已达到大暴雨级别。

  事发后,张先生的车被送至4S点进行修理,修理费总计38万余元。考虑到自己投保的机动车险仍在保期内,张先生遂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张先生车辆的发动机确实是进水导致损坏,根据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坏不在保险范围内。且根据保险原则,发动机损坏后应以修复为主,张先生直接更换发动机的行为不符合该原则。

  后经专业机构评估,受损发动机壳体内部有明显非正常老化磨损和生锈痕迹,两个活塞臂分别弯曲和断裂,考虑发动机为重要安全件,修复后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更换。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发动机进水的原因有多样,不能一概认为只要发动机进水导致损坏即属于免责事由。按照常理,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遭遇暴雨天气时,无法避开路面积水,不能苛求驾驶人员采取立即停止行驶的措施,这既不符合车辆日常的客观实际,亦与驾驶车辆时所应遵守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守则有所冲突。因此,对于车辆在行进中遭遇暴雨所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支付38万余元的修理费用。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送葬车正在行驶状态打开车门 丧乐队男子下车摔残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