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车在确认投保几分钟后就发生车祸,理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保单尚未生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17日从杭州富阳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理赔责任。
2015年6月,杜某买了辆“长安”面包车,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险,两份保单分别在当年6月23日10时39分、10时38分确认收付、投保,保险期自2015年6月23日11时至2016年6月23日11时。
就在保单确认几分钟后,这辆车就出了事故——当天10时42分,杜某驾驶面包车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一对老年夫妇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杜某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途经有灯控且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和减速行驶;电瓶车司机华某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途经有灯控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双方都存在过错。
经富阳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杜某赔偿死者家属107万,其中62万为保险限额赔偿部分,由杜某和保险公司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