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张志杰)停放在路边的故障车突然侧翻致人死亡,算不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了解到,户县法院认定此事构成交通事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5月9日,车主张某驾驶川R牌号散装水泥罐车外出拉水泥,沿107省道行至户县山水草堂段时,水泥罐车侧翻。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由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联系吊车准备将事故车辆扶正,并联系李某为其修车。当晚,李某及张某的雇用司机王某到达事故车辆处,李某对车辆进行了初步修理,张某联系其他水泥罐车准备将侧翻车辆中的水泥导出。第二天下午,李某发现事故车辆向北倾斜,就在该车右侧打了两个千斤顶。傍晚,张某联系的水泥罐车到场与事故车辆并排停放,对水泥进行倒装。在倒装过程中该车突然侧翻,导致李某被压死亡。交警现场察看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此,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数次协商未果,李某家属将车主张某、司机王某及为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户县法院。
侧翻事故究竟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成了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户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李某家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张某在事故车辆本身已倾斜的情形下进行倒装水泥作业,未确保事故车辆周围的安全、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对李某死亡负有相应责任;修理工李某明知事故车辆已经倾斜,在仅有两个千斤顶支撑的情形下作业,对事故后果负有同等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