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南浔的胡女士与保险业务员宋红(化名)结识,2011年,宋红成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的保险业务员,其后的三年间,在宋红推销下,胡女士从宋红处购买了多份阳光人寿理财型分红保险,累计保费100多万。
2014年,胡女士发现保单收益与宋红宣传不一致,并没有当初宣讲的收益高,胡女士自觉受到销售误导和消费欺诈,随即与阳光人寿进行交涉,交涉未果后,胡女士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保监局)进行投诉举报。
胡女士向浙江保监局举报阳光人寿业务员宋红通过多重手段销售欺诈,在被骗误导购买保险后,阳光人寿未按时寄送红利通知书,导致其不能及时发现保单的真实收益。
根据举报,浙江保监局随后启动了调查程序。调查过程中,阳光人寿为证明已向胡女士寄送红利通知书,向浙江保监局提供了据称是由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提供的《寄送证明》。浙江保监局在调查中,一直采信阳光人寿的提供的该份《寄送证明》,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的官方回应,该份《寄送证明》竟是份私自伪造的“假证明”。
阳光人寿提供的寄送证明
根据胡女士向保险法务维权网站世纪保网提供的材料,该份《邮寄证明》的落款为“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这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的官方称呼相左。然而更奇葩的是,在落款处应该加盖公章的地方,竟赫然盖着“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发票专用章310109832211521”。
受胡女士委托,资深保险律师李立平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发《律师函》求证《寄送证明》的真伪,2016年6月8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出具公函正式回应此事:“经调查,我司并未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随函所付的寄送证明。”同时,李立平认为,阳光人寿提供的《寄送证明》内容,与阳光人寿内部公文材料在格式、排版、文字上都是“惊人一致”。
邮政方面给出的官方回复函
气愤的胡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中国保监会和浙江保监局,胡女士认为阳光人寿涉嫌伪证,而浙江保监局涉嫌包庇阳光人寿。该案目前已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日即将开庭。
对于该案,保险实务专家、鲜豹网创始人潘浩表示,保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经常把分红保险产品宣传成高收益理财产品,最常见的销售欺诈手法就是误导客户收益比银行存款利息高,随用随取无损失,由于分红保险的复杂性,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误导欺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每年向消费者寄送红利通知书。如果该案中阳光人寿提供的《寄送证明》确系伪证,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也与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