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时,发现了车主与汽修厂的骗保行为,车主败诉不说,合谋骗保的相关线索还被移送公安机关。
车辆出现小刮痕,车主自掏腰包维修似乎不划算,而这种小修小补汽修厂也利润不多,于是,便有车主与汽修厂合谋自编自导“事故”,妄图通过骗保来实现“双赢”的目的。
自掏腰包维修不“划算” 合谋“车祸”进保才“双赢”
2016年4月17日,王华将其小轿车开至某汽修厂,称其车辆车身部分油漆面受损需要维修处理。因王华与该汽修厂的老板张强相熟,张强便告诉他:你的车子只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油漆面受损维修是要自掏腰包的,这样不划算,不如我帮你“做一次事故”,这样就可以“进保”由保险公司理赔了,我们可以帮你全部都修好,还能赚点差价费。
王华一听,这样车辆所有的修修补补自己不用出钱,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王华就将车辆以及自己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通通交给该汽修厂员工刘斌,由其处理。
第二天,刘斌在汽修厂老板张强的指示下,单独驾驶王华的车从汽修厂出发,开至G1501高架桥下的水泥柱并将车辆前部撞向水泥柱,导致车头及右侧受损。后刘斌报警,交警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老板张强的授意下,刘斌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拍照、查勘。后来,刘斌还至汽配城,按照车辆受损情况购买了高仿配件,在自己所在的汽修厂进行了修理。
因保险公司一直未对车辆定损, 5月30日,车主王华委托评估公司对该事故中车辆修复费用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结论为车辆修复费用为7.9万余元。后王华委托刘斌所在的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为8万余元。维修结束后王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8万余元及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