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元节,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吴某,爱车突然着火了,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对方竟不愿赔偿,也不来现场调查。事后吴某才知道,是有人烧纸点燃了自己的车。后来,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评估费合计249900元。
通讯员 雨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一大早出门,发现车着火了
2016年8月17日,吴某早上6点就出了门。可刚下楼,他就看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着火了。吴某惊讶之余赶紧打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前来处理,随后,他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
一开始对方态度很好,询问车辆是如何着火的,可吴某并不知道原因,他觉得可能是自燃,请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士来查看一下。谁知,对方听到后只回了一句“根据合同约定,车子自燃不在理赔范围”,就挂断了电话。
保险公司未调查并拒绝理赔
吴某不甘心,再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然而保险公司非但不来调查,反而向吴某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吴某只好向雨花台区消防大队报案。经调查发现,原来当日为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当天一大早,有附近的居民在车旁烧纸,这才引燃了车辆。
此时吴某与保险公司已无法协调,他只好诉至法院,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某在庭审时表示,消防部门已查明了火灾原因是附近居民烧纸引燃的车辆,并不是自燃。他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保险公司并未查明车辆损失的原因,单方面作出拒赔决定。之后,吴某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损进行了估价,确定该车损失为238000元,保险公司理应承担。
而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在报案时说了车辆着火的原因是自燃,当时也已明确告知其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他现在又说是居民烧纸引起,保险公司表示怀疑,并不予以认可,“而且,即使该认定结果是准确的,根据合同约定,他如果无法找到肇事第三者,我方也应扣除30%的绝对免赔率。”
法院: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起火原因属于专业性问题,吴某作为普通消费者的陈述不能被直接认定为起火原因,保险公司在事发时应该前往现场调查,而不是直接拒绝吴某的理赔要求。消防部门经过专业调查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表明了起火原因符合保险公司的赔偿要求。至于3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有吴某本人的签名,更不能证明其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所以无法律依据,需全额赔付。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向吴某支付保险金238000元、评估费11900元,合计24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