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新车被烧毁 保险公司拒赔被法院驳回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8/11/23 1:11:11  点击:1737

  高高兴兴买来一辆载货小汽车跑运输,没想到上路还没满两个月,小汽车就遭遇火灾被烧毁,保险公司认定火灾原因不明拒绝任何赔偿。7月3日,港闸法院审结的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依照保险合同赔偿车辆损失39640元。

  今年2月28日,原告某商贸公司花费4万元钱,购买了一辆全新载货汽车,并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没想到,今年4月17日,驾驶员驾驶这辆汽车为公司送货时,突然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车辆及货物烧毁。事后,火灾原因经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中队认定为外来火源。但该公司提起理赔时,承保的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于是,原告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引发火灾的原因不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因此拒绝理赔。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因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不负责赔偿。对该免责条款,被告作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告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供已就上述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计算折旧后的理赔款39640元。(彭军君)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