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幼童小洋(化名)蹲在道路交叉口西南角,被货车倒车碾轧致死,小洋父母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近百万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司机共赔偿84万余元。
事发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村,4岁的小洋蹲在道路交叉口西南角处时,被一司机驾驶货车倒车时碾轧,造成小洋死亡。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因驾车倒车行驶时未观察车后情况且事故后未保护现场,之后该司机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该司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后,小洋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72262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司机提出其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另外,小洋是农村户口,应按照相应标准计算赔偿金。保险公司则当庭表示认可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及保险情况。
就此法院认为,小洋虽是农村户口,但其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损失,经核实,保险公司及司机共应赔偿小洋父母843262元。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的赵安康、游晓飞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案虽判赔,但小洋的生命已无法挽回。法官称,实践中低龄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多集中于生活区域周边,如小区停车场,居住区周边道路等。机动车应注意避让行人,尤其在路口附近更应确保安全。机动车在居民居住地区,应尤其注意玩耍的儿童。
而监护人因对周边环境相对熟悉,也容易放松警惕,允许孩子在小区内或附近区域自行玩耍。但很多小区无法做到人车分离,加之低龄学生对周围行车情况判断力有限,且身材较小,易跑到停车区域或处于车辆盲区,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在此法官提示,交管部门可在未成年人相对较多的公共场所增设安全提示标志,加强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及行人区域的分道管理。学校、家庭应形成合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来临,学校可以向学生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向每名学生发放书面暑期安全须知,要求家长签收确认。家长则应遵守交规,言传身教,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