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讯(陆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省城市民叶某驾车在路上行驶时,遇到了大暴雨。其间,车辆进水受损,维修花了好几万。事发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叶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肥西县法院作出判决。
2018年8月16日,叶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肥西县人民西路,因当天下暴雨,致使该车辆受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信息采集。事发后,叶某进行车辆维修,支出车辆维修费5万元。然而,保险公司拒绝向叶某支付保险金。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案发地附近12小时内降水量达到国家气象局颁布的暴雨降水等级,在暴雨天气条件下,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因无法对降雨量、路面积水作出正确的判断而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该情形并非人为故意,“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与驾驶员在无降雨的天气因主观过错涉水行驶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形不同。遭遇暴雨导致车辆涉水行驶,暴雨是导致车辆涉水进而引发发动机遭受损坏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发动机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因暴雨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依约履行保险赔付责任。